广西将建扶贫黑名单制度 违规3年内将不得给予资助

03.03.2018  12:5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小欢)近日,广西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防范和杜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闲置,确保资金用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

  狠抓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定期组织扶贫项目申报、评审和筛查。《实施意见》要求,对未入库的扶贫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安排扶贫资金。并且要求各市、县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扶贫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意见》查处不手软。2018年至2021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均将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以及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

  在责任追究上,《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严肃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结果出来后,还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尽快研究出台本地区的扶贫领域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违法违规失信当事人名单的,3年内不得安排其承担扶贫项目或给予其扶持补助,并将失信当事人名单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披露。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