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开展“租房券”“购房券”试点工作
23.05.2017 18:08
本文来源: 政府
根据《广西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将开展“租房券”和“购房券”试点工作,主要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房券”和“购房券”。“租房券”是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保障家庭租金补贴额度给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房券”。住房保障家庭在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通过“租房券”直接抵房屋租金,房屋产权人则凭“租房券”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等额租金补贴。“购房券”是住房保障家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生活便利等因素,在一定条件内选择不同区位、户型、品质的住房,使用“购房券”抵扣部分房款。
政府投资建保障房要使用大量资金,且后期管理成本较高,如果推行“租房券”和“购房券”,政府只需限定补贴数额和申请条件即可,这种方法节省了大量公共资源,并且能够进一步确保公平。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实施发放“租房券”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对城区房屋征收、城市建设、回迁安置工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广西个别城市也开展了“购房券”试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广西还将发展新型住房租赁市场,培育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规划》还提出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等后期管理机制、体制,全面建立和完善动态分配管理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到2020年,完成改造59.7万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7.51万套,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2.19万户,基本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全区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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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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