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广西小微企业可免交残保金
07.05.2015 01:19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6日讯(记者 胡泽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免交残保金。
《通知》显示,2015 年1 月1 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业,文件免征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6 个月的残保金。
2015 年1 月1 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 年12 月31 日未满36 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记者查阅《通知》时了解到,凡符合免征残保金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要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验副本原件交复印件)。小型微型企业的识别以地税代收残保金管理系统中标注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交审核材料后,由残联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残联对符合免征残保金条件的企业,开具《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书》,同时将认定结果录入地税代收残保金管理系统。企业根据审核认定结果申报缴纳年度残保金(如全额免征则申报金额为0 元)。
《通知》指出,对为达到免缴残保金目的而伪造材料或通过虚假企业合并、分立、重新注册的企业,除追缴应缴残保金本金及滞纳金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未缴清免征期前残保金的企业,应缴清所欠残保金本金及滞纳金后再予免征残保金。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07.05.2015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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