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一痴情男不愿分手挥刀砍伤女友

03.03.2015  23:42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3月3日电(欧子瑛 许云霞)2014年5月23日下午,广西平南县何某因与其同居的潘某某不愿再与其生活,而窜到平南县安怀镇潘某某家中,用尖刀追捅潘胸部等处。潘某某被尖刀捅后,即夺命狂奔。何某在后...

   中新广西网3月3日电 (欧子瑛 许云霞)2014年5月23日下午,广西平南县何某因与其同居的潘某某不愿再与其生活,而窜到平南县安怀镇潘某某家中,用尖刀追捅潘胸部等处。潘某某被尖刀捅后,即夺命狂奔。何某在后挥舞着尖刀狂追,边追边捅边说“我就早说过要杀了你的”。由于潘某某的大伯潘某甲拿木板挡住何某,何某才杀人未得逞。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说,何某曾通过手机短信、QQ留言多次表示要将潘某某杀害,动机明确。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实,提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何某的刑事责任。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潘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何某称他不是故意的,只想教训教训潘某某,在她身上留下伤疤,让她永远记住自己,没想杀死她。而且在案发后自己马上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以自己不是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律师提出被告人何某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也没有伤到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属故意伤害罪。并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庭审现场证人黎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23日13时许,其在家里听见侄妇雷某某呼救后,马上冲出大门外,看见有一男子拿一把尖刀追其侄女潘某某,接着潘某某就跑进其家里,其马上抄起旁边的一块木板进行制止,那男子见其拿有木板就停住了,在其面前挥舞着他手里的尖刀,刀尖上还滴着血。其一手拿着木板,另一只手掏出手机来报警,他看见其打电话报警,就突然转身跑开了。

  证人曾某某证言证实:2014年5月23日上午,其开摩托车在安怀圩中巴站载客,有个年轻男子叫其搭去安怀潘某家,说是来找他老婆。到了潘某家时见有两个女人在客厅看电视,其中一个就是年轻男子要找的老婆。年轻男子进去和她谈话,讲些劝她跟回去过日子的话,那女的说不可能跟他回去了。谈了十多分钟,她就是不答应。男青年就从裤袋里掏出一把折叠小刀并打开,向那女的胸部刺去,刺中了她胸前,她身体向前弯,并用手捂着胸部靠在大腿上,男的又朝她背部捅了一刀,女的就站起来往外跑,男青年就边追边朝她背部捅,追出外面五、六米,女的跑进隔壁邻居家,他就不追了。后其返到安怀中巴站处见那男青年跟民警进派出所接受调查。2014年5月23日,公安民警从黄某芬处提取了丢弃在现场的“日美”牌弹簧刀一把,刀尖已缺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与被害人潘某某同居并生育有一子,后二人发生感情纠纷,潘某某表示不愿再与其生活。2014年5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何某窜到平南县安怀镇潘某某家中,劝说潘某某回去与其共同生活,在潘表示拒绝后,被告人何某即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中潘某某胸部、肩部等处,随后潘某某立即逃跑,何某拿着弹簧刀追在后面边追边捅。后由于潘某某的大伯潘某甲拿木板拦截,何某才停止行凶。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故意杀人罪,提供的证据不足。而且被告人在庭审中对此予以否认,且被告人到案后稳定供述其用刀捅伤被害人的目的是为了在她身上留下伤疤,让她永远记住其,其并没有杀人的故意。综上,法院认为认定被告人何某有故意杀人的目的的证据不充分,其虽用刀捅伤被害人胸部及背部,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