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年前灭门惨案凶手伏法
07.11.2015 10:03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1月7日专电(向志强 孙晓梅)日前,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21年前发生的灭门惨案的凶手黎某执行死刑。
1994年4月17日,广西上林县发生一起灭门惨案,一名丧偶妇女及其3个年幼孩子被人杀害。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2012年10月31日,公安人员在海南一出租屋内将残忍杀害上述4人并逃亡18年的黎某抓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黎某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致4人死亡,其中3名系无辜儿童,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核准死刑。(完)
[责任编辑: 徐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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