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 马山上林位列其中
昨日,自治区发改委召开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新闻通报会,将全区30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纳入监管范围,为这些地区的生产项目设立准入负面清单,并将生态环境好坏与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评挂钩,该制度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将形成5项监管制度
12月5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工作方案(试行)》,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30个县(市),涵盖全区27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2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环境优势明显、森林覆盖率高的贺州市昭平县(农产品主产区)。南宁市的马山县、上林县也在其中。
自治区发改委总经济师唐爱斌表示,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制度建立后,将形成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估、财政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评5项制度。“准入清单是措施,禁止或限制一些项目进入这些地方,每年再对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对搞得好的地方财政给予奖励,当地政府绩效获得加分,搞得不好的则要被扣钱,绩效分也要扣减。”他进一步解释说。
限制或禁止一些项目进入
自治区发改委规划处处长施庆华介绍说,负面清单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限制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保、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比如在江河边缘禁止大量养殖畜禽,在大化这类石漠化区域不能放养畜禽,在水源地限制种植桉树”。
禁止类产业主要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禁止类严禁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规定的期限内停产或关闭。
自治区财政加大奖惩力度
就如何实施财政的奖惩政策,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孙良权进行了说明。“限制或禁止一些项目进入,这些地区的财政收入会受到影响,广西将会加大对这些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孙良权表示,从2009年开始,广西已经对这些区域开始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每年以15%的增速在增长,3年累计转移支付达56亿元。同时,自治区财政还会加大奖惩力度,同时将功能区的建设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让贫困人口通过参与保护环境来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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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扩大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在2012年,自治区政府就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了广西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记者 孟娟娟)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