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 重塑"故土乡愁"
广西新闻网 南宁8月14日讯(通讯员 宁国用)“凝聚故土情结,记忆乡愁思绪”,这一诗意愿景,有望在广西部分乡村率先实现。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施行。
今年起至2017年,计划用两年时间,以现有建筑的乡土化改造、新建建筑的乡土化引导、乡村环境要素的乡土化重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完善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彰显“乡土、乡情、乡愁”的村落民居。
两年打造200个示范村
根据《方案》,2015—2017年,力争打造15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20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带动建成约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基本完成流域、路网沿线等区域集中整治。
示范县的选取,主要考虑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城镇化示范县。每年将3个左右的特色旅游名县和2个左右的城镇化示范县纳入建设范围。示范区的选取,主要考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重点区域、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漓江、西江、柳江、左右江、盘阳河等重要江河流域,以及贵广高铁、南广高铁和高等级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每年推进1-2条线路的集中整治和示范建设。示范村的选取,优先考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未列入示范县的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城镇化示范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的重要节点村落。
资金方面,自治区本级按每个示范县400万元、每个示范村1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市)自筹解决;示范县建设总投资一般不低于800万元,示范村建设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示范区内沿线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入,按照各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其建筑乡土化改造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
乡土特色如何打造?如何凸显乡土味?乡土特色建设基本的要求是,在设计手法上优先考虑整体环境,在改造方案上突出“保护、修缮、改造”,在建筑用材上倡导“本土、实用、节约”,把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
对农民已经建好的存量房,保留房屋原有墙体饰面,按照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适当改造,重在增加构件和元素,不搞千篇一律的 “涂脂抹粉”,不搞“大拆大建”,倡导协调美观、求同存异,确保改造后的农房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按照经济适用、美观宜居、舒适时尚的要求,加强农房设计、建材使用、装修装饰的指导,以及规划建设服务工作,实现农房居住舒适化。引导农民按照标准图集和地域特色新建农房,凸显桂北、岭南、桂中、滨海、沿边等区域和民族地区的特色风格。
建设用材方面,倡导本土化,就地取材。引导农民、农村建房使用本土化的新型墙材,形成广西特色的混凝土清水墙、砾岩烧结砖清水墙,减少以至替代外立面涂料、瓷砖等的使用, 广泛采用毛竹、卵石、篱笆、废石材边角料、青石板、片石、三合土等本土材料。引导各地成立农村建筑工匠自治组织,提高建筑工匠的建筑技能和乡土化建设水平。
《方案》还强调加强环境修复,实现乡村景观特色化。在村庄现状格局、道路、绿化、水系、院落等基础上充实完善和修复性重建,尽量保持原有的发展格局。次干道和巷道等乡村道路尽量使用青石板、三合土、卵石等乡土建材。引导种植地方树种,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发展庭院经济,推广植物墙、边坡绿植、巷道绿廊、巷道挂篮和栅栏,以及微菜园、微田园、微果园建设,重塑乡村美景,使村庄延续农耕文明,展现安居乐业、宁静祥和的特色美景。
农房建设符合规划、特色鲜明可获奖补
建房无规划,是造成“有新村无新貌”的重要原因。今后,我区将构建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村委会—乡村规划理事会(乡村规划协管员)四个层级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坚持先批后建,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和查处“两违”建设的有效机制,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机制。发挥乡村规划理事会在参与村屯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作用,在乡土特色建设示范中开展“村屯规划我作主”活动,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与乡镇挂钩联系机制试点和农村建筑工匠领建试点。
为加强农房改造建设的引导,自治区、市、县(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在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框架内,对农户按规划和要求改造、建设农房,给予差别化的奖补,对农户改造、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建筑特色鲜明的农房,给予较高档次的奖补。
同时,制定确权登记和信用等级评定的激励政策,依法依规对农房实行区别化分类确权登记颁证。住建部门对农房符合建设规划控制要求、建筑设计要求、建筑特色风貌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作出评价,国土资源部门颁证或换证时将评价意见在产权证书上标注并纳入信息系统,金融部门在信用评定时将农房评价信息作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数,并赋予一定的权重,促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