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广西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在环保部公布“十二五”考核成绩中位列良好
环境保护部于11月下旬公布了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全面考核结果,给广西打出了81分(满分100分)的良好成绩。
我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是国内有色金属主要产区之一。由于过去开发方式粗放,生产工艺技术较为落后,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导致部分区域环境受到重金属严重污染,被列入全国14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省区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打造环境安全绿色屏障。2013年8月以来,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采取96条综合措施,陆续印发30多个配套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5年底,全区治理、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54家,淘汰落后产能皮革13万标张、铅冶炼5.4万吨、铜冶炼2万吨、锌冶炼21.3万吨,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了排放指标空间。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个重点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目标内,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以上;非重点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保持在2007年排放水平内。
我区在全力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中,制定了《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强化对河池、柳州、来宾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以及涉重金属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投入专项资金11.6亿元,实施508个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治理重金属污染河道超过36千米,清理河道淤泥及沿岸含重金属尾矿砂、废砂石等249万立方米,治理修复19个历史遗留矿山和污染场地,安全处置重金属工业废渣28.06万吨、受污染土壤2.8万立方米,治理重金属污染和酸化土壤9.2万立方米,平整及填埋场地植被恢复面积近1.8万平方米。
2011年,自治区政府成立了14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建立起定期会商工作机制。2014年在全区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5649万元,支持各级环保部门390个能力建设项目,完善了14个设区市的重金属指标监测能力,35个县级监测站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重金属监测装备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通过综合施治、严格监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我区涉重企业的重点重金属达标排放率逐年提升,2011-2015年,涉重企业的重点重金属达标排放率分别达到75.4%、89.6%、94%、98%和97%。特别是环境质量得到保持和改善,重点防治区域中的33个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1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标率为100%,11个水环境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刁江主干流在治理前,砷、镉长期超标,部分支流甚至为劣Ⅴ类水体,经过综合治理,水质不断改善,铅、镉、砷、铬、汞、铜、锌等重金属指标月度和年度均值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