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法执勤用车将统一标志 采用卫星定位来监督
备受市民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于近日出炉。为了完成文中“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既定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于日前出台,专门针对“区级”公务用车改革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方案》明确,广西将在2年内建成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平台,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统一喷涂标志,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
问题①
什么车什么人需要车改?
“区级”人车均要“被改”
根据《方案》,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在参改范围内。
对参改人员,广西将适度发放公务员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但是,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能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此之外的,则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015年12月底前,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基本完成。而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等到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问题②
执法执勤用车按啥保留?
比例不超过核定数的40%
广西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根据《方案》,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不超过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的40%。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针对中央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7个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用车,则按不超过原行政执法用车编制数30%的标准核定,纳入执法执勤用车综合平台统一保障。
同时,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此外,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确保更新车辆时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为了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管理,广西将在2年内建成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平台。
问题③
怎样保证保留车辆不私用?
喷涂标志安装卫星定位
广西将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方案》还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统一喷涂标志,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对核定保留的车辆,要创新和不断健全日常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应急用车要实行集中管理。
问题④
如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
《方案》要求,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方案》还提出,要依法做好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终止、解除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原则上由用人部门按原资金渠道予以保障。 (记者 覃琳)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