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四优先”

13.07.2015  13:55

  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广西出台4条用地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

  新出台的政策明确规定,对列入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项目,采取“优先安排指标、优先规划修改调整、优先耕地占补、优先用地报批”非常措施给予保障。同时,可按照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办法由自治区保障用地,其中依托乡镇安置的项目如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用地指标按照先使用后到自治区核销的办法管理。

  对列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范围的我区35个县(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获得的节余周转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有偿交易使用,有偿使用收益用于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

  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地区创办农民工创业园,吸收和安排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对吸收移民就业达到35%或安排500名以上移民就业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

  据悉,2014年广西已出台3条配套措施,保障了当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10.04万人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积极指导运用各项用地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结合实际全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服务工作。(记者/唐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