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伙伴的公告

24.05.2017  18:13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出资30亿元人民币设立的国有企业(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带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各类创投、产业类等多元化投资基金,投资我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推动广西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提高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母基金)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效率,按照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分离原则,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数家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具体运营管理。现拟征集优秀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有关合作意向公告如下: 

  一、合作意向 

  围绕做大做强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建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作伙伴关系。合作伙伴主要受托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引入优质资本、人才和项目;合作设立、投资各类创投基金、产业基金。 

  二、合作伙伴基本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成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二)原则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三)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 

  (四)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15名以上,核心管理团队中至少有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专职人员;  

  (五)具有参与设立并管理2支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经验,其中至少包含1支政府财政资金参与投资的基金; 

  (六)已参与设立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完成投资达2亿元(含)以上,且投资的企业中有3个(含)以上获得IPO或新三板资格,有2个(含)以上企业通过股权回购等方式成功退出。 

  三、合作方式 

  (一)双方平等协商,形成共识,签订合作伙伴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以及市场规则的条件基础上,合作伙伴享有与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合作权益。 

  (二)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按规范程序在合作伙伴中选聘数家投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四、提供相关参考资料 

  符合基本要求且有意向合作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提供以下参考资料: 

  (一)机构基本概况。包括投资管理理念、人员结构、发展历程、运营特长、投资业绩、财务状况等基本内容,最近三年管理运营的基金详细情况。 

  (二)成功案例说明。提供管理运营成效突出的基金情况以及投资分析和经验介绍。 

  (三)提供参与设立并管理有政府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的各类基金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出与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意向或方案。 

  (五)提供2014-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的备案公示信息,以及补充说明材料。 

  (七)提供核心管理团队人员简历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请符合基本要求且有意向合作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于2017年6月15日前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邮寄到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封面注明“合作伙伴材料”字样),相同材料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0楼 

  联系人: 蒋玉 13977129310 庞敏 15878176672  

  办公电话:0771-2863167    传真:0771-2863193 

  (二)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对收到的文件资料予以保密,并承诺不用于其他用途,相关材料恕不退还。 

     

  附件:1.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况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0 号)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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