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让法治阳光普照八桂
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让法治阳光普照八桂大地
——广西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综述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李 耿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的指引下,我区抓住历史机遇,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紧扣全面深化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方立法日益民主科学、行政执法日益规范、司法程序日益公开透明,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法治面貌呈现巨大变化。
立法质量稳步提高
法治,应为良法之治。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近年来,我区立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过程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制定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力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禁毒条例,填补我区地方立法的空白……
2014年,自治区人大安排审议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11件,通过9件;审查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9件,批准7件。一部部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紧跟时代发展,回应民生关切,一一印证出我区推动依法治国的坚定步伐。
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不让法律条文成为空中楼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推进立法精细化,成为了我区立法过程中的共识。
在制定湿地保护条例过程中,针对法规专业性强的特点,自治区人大组织多个部门开展立法专题调研,足迹遍布我区多个市县,全面掌握我区湿地现状、类型、历史变迁以及湿地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保护对策措施,形成10多万字的调研报告,为审议法规案提供了详实的素材,为修改完善表述不够准确的条款,细化较为原则的规定,增强条例操作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在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中,让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等发出不同的意见和声音,集思广益、各抒己见甚至唇枪舌剑的场面已经屡见不鲜。
在去年首次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上,针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草案有关收费项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自治区人大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表达利益诉求开拓新的渠道。
目前,自治区人大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探索实施法规草案条文单独表决机制和二审三通过的审议机制等创新举措,促使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