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出八项措施破解基层“招人难”
八项措施破解基层“招人难”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政策解读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韦力)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月16日,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主办的2015年广西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校园宣讲会在广西大学举行,就今年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进行解读。接下来,宣讲会还将在广西财经学院、广西民族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举行。
问:《通知》通过哪些政策降低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
答:在解决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上,《通知》提出了八条措施:
一是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乡镇机关招考职位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二是放宽招考专业限制。原则上,乡镇机关职位以及县级机关的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位不限专业。
三是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乡镇机关招考职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岁以下。
四是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县级以下机关职位应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录用计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考。
五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机关职位,笔试、面试分别按照报名缴费的实有人数和进入面试的实有人数开考。
六是单独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机关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给予倾斜照顾;对于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职位的报考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同考场所有人员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60分。
七是拿出适当比例的录用计划进行定向招考。根据工作需要,艰苦边远地区可拿出本县一定比例的录用计划定向招考本市、县户籍人员。同时,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还可以定向招考主体少数民族人员。
八是组织第二次报名工作。艰苦边远地区在报名和笔试阶段空缺的职位,可重新发布组织二次报名。
问:《通知》对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通知》主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
二是加大从大学生村官(党建组织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
三是继续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
问:与往年相比,《通知》有哪些新举措、新突破?
答:《通知》将我区历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采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具体体现如下:
一是扩大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将过去享受优惠政策的艰苦边远地区从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扩大到16个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的县(市、区)。
二是进一步降低学历、专业条件。过去规定只有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部分职位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到高中、中专,现在随着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扩大,降低学历条件的范围也随之扩大。不限专业的范围从过去的乡镇职位扩大到县级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
三是加大了定向招考当地人的力度。扶贫开发重点县过去一般只能定向招考本市户籍人员,今后也可定向招考本县户籍人员。
四是加大了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力度。首次明确了定向招考的比例,并且有具体的时间要求。五是将二次报名的做法制度化。
问:在降低进入门槛的同时,如何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为了保证降低基层机关进入门槛的政策不被滥用,《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坚持全程公开透明,增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信力。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严禁突破政策适用范围,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严禁资格审查宽严尺度不一。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四是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严格控制政策适用范围。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