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三统一”

23.05.2015  11:55

    新华网南宁5月23日电(记者翁晔)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全区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统一内容、统一样式、统一字号的要求指导经营户印制使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其中,要求散装酒必须标明酒精度。

    按照此次要求,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货架或盛装容器外放置、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签须真实标明食品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重新分装的散装食品须标明分装日期和分装后的保质期。

    同时,散装食品标签应按统一样式制作,使用纸质材料印制;长和宽具体视容器大小和可张贴、放置的面积大小而定。此外,散装食品标签的字体规格和字体颜色,字号大小可根据标签的大小做适度调整;在填写食品详细信息时原则上须使用打印方式,如手写的必须使用规范的简体汉字,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出台和有效执行,将为广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散装食品监管工作提供规范的、专业的指导,并进一步增加了散装食品信息透明度,为消费者选购散装食品提供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