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环保条例实施 仍有喇叭“高歌”市民盼严管

02.09.2016  15:03

  在市中心朝阳商圈,促销人员将音箱放在门口并用话筒吆喝  记者  刘增璇  摄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从9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在南宁市步行街等多处走访时了解到,广场舞多数能按时在晚上10时“打烊”,不过很多店铺高音喇叭仍在“高歌”。相关部门表示,接下来会采取措施对此现象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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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走访  噪声扰民现象仍然存在

  昨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市民对此是否了解?商家是否遵守?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

  8月31日晚上10时许,记者在朝阳广场发现,广场舞跳舞人员早已离去。明秀路、友爱路和仙葫大道等多个路段的广场或小区,晚上10点钟过后,广场舞负责人基本上能自觉关闭喇叭。如果不关闭喇叭的话,小区巡逻的物业保安或者夜巡民警也会上前劝阻。

  然而,尽管广场舞能按时“收工”,但与其相关的投诉却从不间断。李女士是安园东路桃花源小区的业主。据其介绍,在小区F1栋和F2栋居民楼旁的小区广场,晴天时每天晚上7时许,陆续有近100名业主聚集在那里跳广场舞。“跳舞的人分有好几个组,使用有3~4个高音喇叭,互相攀比音量,实在是太吵了。”李女士很无奈。

  除广场舞的高音喇叭出现噪音扰民外,记者在仙葫大道和朝阳广场等多个路段走访发现,仍有商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9月1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北湖路万秀村口看到,北湖路万秀村口两边,3家手机店、1家眼镜店、1家没有店名的尾货处理店和1家药店,都在门外设置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客人。眼镜店的老板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该处经营6年,“周边店都用高音喇叭,我不用就没有客人了”。

  记者使用测噪器对上述店面的高音喇叭进行检测,发现音量均超过6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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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表态  将采取措施严管噪声扰民

  对于业主的投诉,桃花源小区物业主管刘先生感到有些无奈。据其介绍,桃花源小区有170多栋单元楼,6000多个住户,总人口近3万人。整个小区里,只有一座广场,而且广场面积也不大,供业主活动的地方不多。

  刘先生说,他们也知道广场舞负责人使用高音喇叭已经影响到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接到投诉后他们也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劝说,可工作人员一走,他们又恢复原来的音量,“我们只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此前,兴宁区职能部门曾组织大量人力,对朝阳片区包括步行街店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客人的做法进行查处。当时,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凡是在门口3米外仍能听到店里音乐声、隔壁无法正常交谈的,说明店家的噪声超标了”。而步行街数家店面负责人也对记者坦言,他们自己坐在店里听着高音喇叭声音也难受。可没有人管理,大家就继续这么做了。

  昨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开始实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属于公安部门受理范围。兴宁警方当天表示,接下来他们会采取措施严管噪音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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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说法  法律授权就必须严格执行

  “广场舞是广大市民进行的业余娱乐活动,相互攀比音量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广场舞因此变味。”自治区党校社会学专家谢金甫教授认为,在小区业主中处理噪音,执法起来确实有些难度,但考验的是执法部门的执法决心和执法力度。即法律已经授权就得必须有作为,就得必须严格执行,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就是没有人受到处罚,攀比音量的行为才会越演越烈,这样下去就会导致法律成一纸空文,执法部门的形象因此受损。其实,跳广场舞时自觉把喇叭音量调小,或者使用耳麦听音乐,就不会出现噪音扰民的情况了。

  对于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一事,谢金甫认为处理起来比较容易,因为经营者有其经营场所和法人,在限期整改无果后,依法还可以给予吊销营业证件等,“关键是看执法部门的执法决心”。 (记者  陈世品)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