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谭卓雯 通讯员/潘锡琴)记者从自治区粮食局获悉,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已于本月印发,自治区政府2005年5月20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更有助于大众创业便利化。
据了解,为适应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新《规定》删除了“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有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具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并具有合法的资信证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