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出炉 南宁5县(区)属主要区域
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发布 南宁5县(区)为搬迁主要区域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11月15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根据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区移民搬迁110万人,2016年搬迁33万人。其中,南宁市的邕宁区、良庆区、上林县、隆安县、马山县为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区域。
根据《规划》,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经过精准别识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确实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区域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13个市79个县(市、区)。
《规划》明确指出,将群众“搬得出”向注重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致富”转变,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园区、现代特色农业、旅游景区、生态建设等,根据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实施梯度安置,采取进县城园区景区搬迁、进乡镇搬迁、进中心村搬迁(包括敬老院、养老院安置)等搬迁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实施搬迁移民,满足不同搬迁对象需求。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总投资660.18亿元。自治区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测算,筹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约600亿元,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整合项目资金、引入社会投资、群众自筹等渠道解决。
记者了解到,资金投向范围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安置区配套设施等建设和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以及扶持搬迁贫困户生产发展投入。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民自筹资金外,其他渠道资金均需由地方政府偿还,属于有偿资金,不能将简单地理解为国家给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6万元,或给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20万元,更不能误解为上述资金都可以无偿使用。
据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国家在新时期探索实施的一项重要扶贫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决策部署,围绕2020年前打赢广西脱贫攻坚战的目标,结合广西区实际,2015年7月,我区启动了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编制筹备、考察调研、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等若干阶段,历时8个月左右时间,最终形成《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并于2016年5月13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全区实施。
编辑:黄竞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