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江女子私自贩卖香烟获刑半年

08.06.2016  14:39

        中新广西网6月8日电(覃英姿 谭韦理)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8日通报,该县一女子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该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覃某原来持有的烟草经营许可证几年前因贩卖假烟被吊销。2009年7月至2016年1月1日期间,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覃某通过委托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的亲戚朋友进行代购及向违法人员购买来历不明的卷烟的方式获得卷烟,并在自己经营的食杂店内进行经营销售,从中获利。

        2016年1月1日,柳江县公安局民警及柳江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覃某经营的食杂店店面及仓库内,现场查获覃某无证经营的24个品种,共计623条卷烟,经核价,该批卷烟总价为6.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金额6.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覃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6月7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万元,涉案依法扣押的卷烟24种623条予以没收,其中假冒伪劣卷烟208条由暂扣单位柳江县公安局销毁,真品卷烟415条由暂扣单位柳江县公安局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