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不低于四成

08.05.2015  17:53

   日前召开的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存量商品房较大的南宁、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来宾等城市,货币化安置占棚户区改造任务比例应不低于40%。

   截至2015年4月底,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共开工8.91万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的62.55%。目前,我区已获得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1242亿元。自治区要求各市县还要探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各市务必于2015年5月底前出台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案,6月底前进入实质性“以购代建”阶段,9月底前全面完成以购代建和货币化安置任务。各市还要以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为契机,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多元化安置。

   会议要求,下半年各地要抓紧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完成18.13万套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各市县也要抢抓机遇,抓紧提取和使用国开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加快签订用款合同和提取资金。(记者尹海明 通讯员陈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