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式划定海洋保护生态红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并由广西海洋和渔业厅组织实施,意味着广西正式划定生态红线保护海洋。
据悉,《方案》划分了2类禁止类红线区和8类限制类红线区共54个,确定了预期控制指标为:广西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35%;广西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广西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到2020 年,广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一、二类)不低于91%。“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广西沿海被定位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作为广西首条保护海洋的生态红线,意义重大、使命非凡。
广西海洋和渔业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西自然资源特色,按照保住底线与兼顾发展同在、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并举的原则,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等涉海区划规划以及陆域生态红线有效衔接,并充分考虑了广西重点项目发展和建设用海需求,编制完成了《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方案》是保障和维护广西海洋生态安全必须严守的底线,必须严守,不得突破。
《方案》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突出维护生态功能和提升生态质量的重点,划定的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4100.65 km2,占广西管理海域总面积的60.12%,为全国沿海有关省市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比之最。广西海域大陆岸线1628.59km,《方案》划定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585.53km,占广西海域大陆岸线的35.95%。广西海岛岸线总长550.68 km,《方案》划定海岛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469.97km,占广西海域海岛岸线的85.34%。
相对于我国其他海域,广西近岸海域属于难得的“洁海”“净海”。根据国家海洋局与环境保护部确定考核广西的60个国控海洋环境监测站的数据,广西近三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持续居高。据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广西海水水质优良率平均为85%以上,在大陆沿海省区近岸海域水质排名第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为持续维护海洋生态健康,有效保持北部湾海洋环境质量的良好,《方案》将广西大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护目标定为91%,其目标之高、保护力度之大属全国目前沿海省市中之最。
广西沿海海岸曲折,海湾和入海河流较多,沿海海陆相互作用明显,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广西沿海分布有红树林、海草、珊瑚礁等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方案》以保持生态完整性、维持自然属性为原则,在重点考虑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除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和预留区等禁止一切开发活动的禁止类红线区外,优先调整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渔业海域、特别保护海岛、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砂质岸线与邻近水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滨海旅游区、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分布区等区域的生态红线区边界。
《方案》提出沿海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需相应建立和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的目标和管控措施,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将海洋生态红线纳入行政区域的总体规划并主流化海洋生态红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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