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达97.73%

15.03.2015  16:00

    新华网南宁3月15日电(记者汪军)记者从广西海(水)上搜救中心了解到,广西自去年正式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各级海(水)上搜救机构共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334人,人命救助成功率达97.73%,补偿机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海(水)上搜救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2008年以来,广西范围内的搜救船舶共3097艘次,社会救助力量占92.7%,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力量已经显得不可或缺。然而,广西海(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申春生表示,因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很多参与搜救的社会救助力量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搜救工作的积极性。

    申春生介绍,现行的国家《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参与遇险人数在10人以上的重特大等级海上搜救行动,才能获得搜救奖励,这个比例只占搜救总数的很小一部分。2008年以来,广西重特大等级海上搜救行动占全部搜救行动的13.6%,遇险人数在10人以下的一般和较大等级险情搜救行动占86.4%。

    针对这一情况,广西结合辖区实际,建立本土特色的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以保护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的积极性。广西自去年开始,就搜救奖励和补偿的对象、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并突破性地将奖励和补偿同时列入规定。“广西的补偿机制走在全国前列,这可以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人命救助。”申春生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