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广西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桂公消[2014]28号)的规定,总队将于2014年9月27日,组织开展广西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
按照《广西贯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报名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试内容
广西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通过后方能参加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考试内容以注册消防工程资格考试大纲(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准。
操作技能考核内容以建(构)筑物消防员实操鉴定考试和常用检测维护设备操作使用内容为准。
三、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上午09:00-11:00,考试时间为2小时。
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方能参加操作技能考核,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五、考试收费标准
100元/人。
六、准考证领取
各报名单位联系人务必于9月23日至9月24日,到南宁市东葛路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技术处领取准考证并交纳考试费,逾期不领者,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生注意事项
(1)带齐身份证、准考证和文具。本次理论考试参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橡皮擦、黑色水性笔,未带齐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严禁找人代考,一经发现,被代考者成绩取消。本次考试准考证同时用于操作技能考核,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不再补发。
(2)考试要求。参加考试人员请务必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凡有违反者,本次考试将记零分或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进入考场除指定携带物品外,不得夹带任何资料、通信工具和其他违规物品;如随身携带了上述物品,请务必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否则按违纪处理。
附件:广西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