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2015年度全国考核获得优秀

07.12.2016  21:33

  1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环保部近日通报了针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5年度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结果。2015年,广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2013年、2014年分别下降4.7%和11.6%,考核等级为优秀,全国排名第9位。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1月,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核心内容是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4年以来,广西相继采取公开14个地级市突出环境问题,制定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加大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力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规范大气环境管理等多种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全区14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AQI优良率)为88.5%,其中南宁、柳州、桂林和北海4个环保重点城市AQI优良率为86.8%,比2014年上升10.8个百分点;空气污染指数优良率(API优良率)为96.3%,比2014年(95.6%)上升0.7个百分点。全区城市PM10年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削减11.6%,超额完成自治区年度计划控制目标(63微克/立方米)和力争目标(62微克/立方米)。14个设区市中,除河池市外,13个设区城市PM10年均浓度均下降,降幅范围在3.4%-23.9%。2014年PM10浓度超标的5个城市中,柳州、桂林、贵港、百色等4城市一年脱掉“超标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按照环保部要求,坚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大气十条》,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和去产能工作,全面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计划,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加大煤炭清洁化工作力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完成《大气十条》2016年度任务和2017年终期任务。(记者/余锋 通讯员/昌苗苗)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