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来京“讨债”杀死前女友 亲朋助逃同受审

06.01.2015  22:50

  广西距北京有2500公里,跨越如此远的距离来到北京,黄记考只是为了来讨“情债”。他在前女友所工作的餐厅刀杀对方,然后离京逃跑,最终自己被抓,还连累两个资助他逃跑的朋友一起被抓。今天上午,黄记考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时非常后悔,他表示,早知今日,悔不当初。

   高档写字楼突发命案

  今年31岁的黄记考是广西人,只有小学文化,案发前住在东城区一地下室。他来北京的目的,就是找前女友严某。用他的话来说,严某拿走了他的钱,所以欠他的债。但是,严某到底拿走了他多少钱,黄记考并未说清。

  市检三分院指控称,去年5月16日晚,黄记考前往朝阳门外人寿大厦四层一餐厅,在收银区用事先准备的尖刀向餐厅工作人员严某的面部、胸部、腹部、四肢猛刺数刀,造成严某右肺及腹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我不是去杀人的,我就是去讨债。”黄记考回忆说,他和严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一开始关系很好,后来他发现严某拿了他不少钱,而且严某还有了新的男友。于是,黄记考向严某要钱,但并未如愿。在严某到北京打工后,黄记考跟到北京,在一个网吧打工,并找严某讨债。

  案发情景深深地印在黄记考的脑子里,他在法庭上供述说,去年5月16日晚,他带着录音笔、辣椒水、尖刀去人寿大厦找严某。对自己带这些物品的目的,黄记考表示是其在网吧打工时遭人殴打,因此买了把刀防身,而辣椒水也是平时随身携带,用于防身。录音笔则是黄记考用来收集证据,想在起诉严某时用。

  “找到严某后,我就说来吃饭,她说里边请。”黄记考说,然后俩人就互相瞪着对方,在严某转身往餐厅里边走时,黄记考用手推了严某一把,并拿出了刀。严某大喊救命,并喊着:“快叫人,他不是来吃饭的。”在刺了严某几刀后,黄记考跑出去乘坐出租车离开。

   亲朋助其逃跑被抓

  犯下命案,黄记考第一个想起的人是自己的母亲。他给母亲打电话,母亲叫他回家,他则向母亲要钱,而母亲让他给黄青打电话。

  黄青是黄记考的兄长,今年40岁,也是广西人,经营中草药生意。在电话中,黄记考说自己用刀扎伤了人,现在被追,想去别的地方躲一段时间。刘明是黄青的朋友,在河南省博爱县一饭店当经理,而黄青就联系刘明,为黄记考提供帮助。黄青和刘明在明知黄记考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以提供现金及联系住处等方式帮助其逃避抓捕。其间,黄青通过汇款和委托刘明转交的方式,先后向黄记考提供现金1600元,而刘明则在河南省博爱县负责向黄记考代为转交现金1000元,并为其提供交通便利、联系住处。

  去年5月24日,黄记考、黄青、刘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市检三分院认为,黄记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青和刘明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亲亲相隐”难敌法网无情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黄青对其提供“跑路费”及帮助黄记考找住处一事表示后悔。其实,像他这种情况,在命案中比较常见,不少逃犯的家人会给逃犯提供帮助。在我国传统观念中,有“亲亲相隐”的观点,但是,为逃犯提供帮助,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律专家介绍说,窝藏罪一般是在明知对方犯罪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但是,千万别以为提供住处和钱财才是犯罪,提供包括食品、衣被等物品,也属于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记者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