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会科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30.10.2015 16:17
本文来源: 社科院
来源: www.gass.gx.cn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和进取心,热爱科研事业,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岗位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
(五)学士、硕士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11月21日(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 http://www.gass.gx.cn/ )下载并填写《广西社会科学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有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一同发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标题为:招聘岗位+姓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1.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按岗位进入笔试、面试。
2.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一个星期内在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 http://www.gass.gx.cn/ )公布。
3.面试前,将根据情况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身份及参试确认。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我院按有关规定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招聘岗位,同时提前告知报名人员。
(三)笔试与面试
1. 笔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广西社会科学院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应聘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的所有考生需要参加笔试。笔试工作在广西社会科学院全程监督下,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并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2.面试
由广西社会科学院按有关文件规定组成面试考评组,对笔试排名前3名的人员和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的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及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公布当天全部面试人员成绩及排名。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因考生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面试总成绩应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信息中心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4:6计分,即以综合成绩作为最后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按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最后两位数字。
(四)考核
1.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等时,除用人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职称、学历高者优先)
2.由我院组成专家组对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经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
由我院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发现身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若考察、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职称、学历高者优先。
(六)公示及聘用
公开招聘结果将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由我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本公告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专门成立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注意浏览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 http://www.gass.gx.cn/ )。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5868415(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晓媛 刘莉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860642(广西社会科学院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组)
联系人:覃卫军
附件:《广西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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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5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