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积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25.08.2016  17:02

  8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2009年以来广西积极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全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照料残疾人的家庭,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给予资助。 

  据统计,2009年至2016年,中国残联下达广西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共10.03万人(次),至2015年年底广西实际完成项目任务15.01万人(次),计划到2016年年底完成18.16万人(次),将完成任务的181.06%;全区共投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2.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34.98%,自治区本级占45.65%,各市、县(市、区)占19.36%。 

  自治区政府在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将“阳光家园计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市、县(市、区)也纷纷争取将“阳光家园计划”任务目标列入当地民生工程,积极推动工作开展。南宁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提高补助标准;柳州市制定了“跟踪服务、社区帮扶”工作方法;桂林市为进入日间照料机构的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保险;梧州市本级和7个县(市、区)以市本级残疾人阳光家园日间托养服务为主导,依托梧州日新塑料实业公司和万秀桂北社区,开展残疾人“阳光家园”工疗康复启智服务。全区各级残联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项目,并取得积极成效。(记者/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