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现农田灌排工程良性运行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创新,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143号)要求,我区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3800万元,支持我区继续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干部群众有改革积极性、有独立管理单位、有一定的改革基础和经验且具有代表性的灌区进行试点。通过2014-2016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目前已完成阶段工作,水利厅会同我厅等部门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计划按照10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坚持试点先行、扎实稳妥、全面推进等阶段来完成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是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两手发力、多方联动,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紧紧围绕保障广西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是 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建设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确定各县(市、区)农业用水量,实行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调配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建成大中小型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全面提升引蓄灌排能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实施科学精准灌溉;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种植结构。
三是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至少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充分利用渠系改造节水腾出来的空间等,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
四是 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在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价格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业用水补贴办法,明确补贴环节和方式。
五是 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以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为引领,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体系,规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移交给产权主体的程序要求,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产权所有人以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抵押,取得金融贷款支持的有效途径。指导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基本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
六是 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发展和壮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健全管理机制,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的主体,发挥其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水权流转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