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独生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27.05.2017 07:01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2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 广西新闻网 记者 冼妍杏 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26日讯(记者 冼妍杏)禁止以各种不正当方式诱导或强制老年人消费、独生子女可享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2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办法》除了进一步细化赡养人的精神慰藉义务,还明确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有依法再婚、复婚的权利,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等。
《办法》全文分为总则、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共六十一条。据介绍,《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由于自身防范意识和辨别意识不强,老年人一直是诈骗分子重点侵害对象,欺骗、胁迫老年人消费,对老年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等事件时有发生。对此,2014年国家公安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发布了《中国老年人防诈骗指南》,指导老年人如何有效防止受欺诈行为。
为保护老年人财产安全,《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是禁止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或者以胁迫方式强制老年人消费;二是公安、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电、金融监管、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老年人开展防骗、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并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控告、投诉和举报;三是公安机关对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等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应当及时受理相关的报警,并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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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7 07:01
故
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实施
2017年5月25日,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