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级经开区可按“一区多园”建设管理
11.05.2018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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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 南宁5月11日讯(记者 潘晓明)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设立、考核、升级和退出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自治区级经开区的设立、考核、升级、退出等统筹协调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家安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
自治区级经开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构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为目标,持续发挥经开区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级经开区可以按照“一区多园”模式建设和管理,原则上下辖不超过3个园区。
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编辑:覃鸿图 作者:潘晓明】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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