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管理“三支一扶”财政补助
“三支一扶”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办法》规定,广西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共同负担。为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安排了“三支一扶”计划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方面,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分为自治区本级使用部分和补助各市部分。自治区本级使用部分,专项用于自治区级“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各市部分,一是用于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二是用于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标准为2000元;三是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费用。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分为自治区本级使用部分和补助各市部分。自治区本级使用部分,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培训、商业意外保险、服务人员体检、学习资料、招聘会、监督管理等必要的经费开支,经费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安排,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补助各市部分,专项用于各市“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保补贴、交通费补贴以及节日慰问支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保补贴标准结合最新公布的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确定,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节日慰问支出为每人每年500元。
培训费方面,《办法》明确培训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区内往返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参训学员区内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