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 可介入重大决策提供意见
中新网南宁4月16日电 (钟建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6日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已正式设立法律顾问室,政府在重大政策措施、重要经济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出台、处置过程中,法律顾问可介入提供法律论证、书面意见。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于今年1月22日正式设立,首批法律顾问共37位,其中21位为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16位为政府聘请的专家和律师,聘请的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
根据当日公布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广西政府法律顾问要为政府重大政策决策、重要政府立法项目、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提供法律论证。法律顾问认为属于事关广西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涉法问题,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林日华表示,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以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林日华称,广西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践行依法治国、建立法制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市、县等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将对当地法治政府建设及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林日华以北海市为例介绍,2012年,广西北海市首先成立市级政府法律顾问室。2014年,北海市法律顾问室办理政府法律事务144件,提出的法律意见绝大部分被市政府采纳,妥善处理政府重大历史债权债务问题8个,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人民币。
据悉,广西正逐步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预计2015年底,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覆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