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考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04.05.2015  15:11
            中新广西网5月4日电 (记者 黄艳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介绍,为优化管理,方便群众,进一步明晰职责,经研究,该厅决定对通过全国、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制作、管理主体及发放渠道等进行调整。

            据介绍,在变更及调整证书办理主体方面,下放证书办理权限。具体为: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变更为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责任单位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变更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责任单位为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其他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仍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责任单位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整为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及钢印,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使用管理,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及钢印、“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卫生)”及钢印,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考试取得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需经相应证书办理责任部门分别加盖证书专用章方为有效。上述印章及钢印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监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31日前,原取得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专用章”的证书继续有效。上述日期为证书办理日期,而非考试通过或批复文件下达日期。

            在调整证书办理相关流程方面,考试部署文件,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厅局名义进行会签及发文;国家部委下发空白证书的入库管理,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负责。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应按照规定要求向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申领证书。为做好与后期证书管理业务衔接,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须参与统计、审计等由区直行业厅局(部门)自行组织考试的巡视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制作及审核用印;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卫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制作及审核用印;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负责除以上证书之外各类证书(含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制作及审核用印。

              此外,从今年4月1日起,证书的遗失补办及年审注册等业务,相应变更为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和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广西人社厅表示,将强化证书办理的监管。自治区人社厅负责考试数据的统一管理。各部门发放全国统一考试证书的真伪及相关数据的核定,由自治区人社厅负责,并以国家考试管理部门数据库查询结果为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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