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边民互市贸易 进口商品均能享受税收优惠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覃琳)近日,广西出台《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放宽了边民带进产品种类的限度,并规定边民每人每日可带进限额、限量两类商品,总价值不超过免税额度即可。
为了繁荣边境经济,此次出台的《规定》对边民带进境商品的种类等内容进行调整,“放活”了不少政策。比如,之前,广西规定边民互市带进的商品应限于与边民生活相关的原产于越南的商品,带进第三国产品不能享受互市贸易的优惠。如今,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只要是以满足边民生活需要为目的,进口商品均能享受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分为限额和限量两类,限额商品是指按国家规定按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的额度享受互市免税政策的商品,限量商品是指财关税〔2010〕18 号文件列明按重量带进并享受互市免税政策的商品。之前,边民每人每日不得同时带进限额、限量管理两类商品。如今,边民每人每日可带进限额、限量两类商品,总价值不超过免税额度即可。
根据《规定》,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根据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变化,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如果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超过每人每日免税限额、限量的,由边民委托边贸企业按边境小额贸易货物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予免税进口的商品、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未获得检疫准入和检疫许可的进口商品,均不允许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同时,严禁组织边民利用免税额度或限量带进的规定,变相进行走私及从事违法活动,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边民互市贸易
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20公里以内,在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据悉,目前,在广西与越南的陆地边境线附近活跃着20多个边民互市点,今年一季度广西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达128亿元,增长了27.4%。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