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豹猫们”主角终吐实言 猎杀豹猫属实被刑拘
黄某抱家猫拍照欲圆谎言
网上流传的黄某炫猫图,豹纹清晰
豹猫实为黄某用斗狗猎杀
豹猫资料图,对比可见与黄某所发的猫图花纹几乎一致
网上流传的黄某炫猫图
照片中的猫真的是豹猫!昨日,宾阳县向本报通报,当事人黄某在捕猎过程中用斗狗猎杀一只豹猫。事后,黄某拍照发到QQ群里炫耀,随后将豹猫以470元的价格出售。近日,黄某因违法猎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处以罚款1000元;黄某与其弟黄某某违法出售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没收违法所得470元,并各处罚款1000元。同时,黄某与其弟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5天。
[事件脉络]
11月21日,一名男子抱着一只疑似豹猫的动物拍照炫耀,引起网友讨伐。经事件发酵,查明当事人是宾阳县宾州镇恭村村委下河村村民黄某。
11月26日,黄某在接受当地森林公安部门调查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坚称照片中的猫是自己家养的猫。
11月26日,宾阳县森林公安局向媒体发布初步调查情况,认为黄某所抱的猫是家猫,不是豹猫。
12月2日,经过深入调查,相关部门认定黄某猎杀豹猫情况属实,并决定对黄某进行相应处罚。
12月3日,黄某与其弟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当地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5天。
事件回顾:男子抱豹猫拍照引争议
11月21日,网友@光阴几何web发表微博,称全国多地发生猎杀野生动物事件,并附上图片。其中一张照片显示,一名黑衣男子手抱一只疑似豹猫的动物,满脸笑意,似乎是在炫耀自己的“战绩”。该微博引起网友热议。经网友挖掘,该照片摄于广西宾阳县。
本报记者经多方调查,得知照片中的当事人正是宾阳县宾州镇恭村村委下河村村民黄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黄某承认照片中的人是自己,但其坚称怀中抱着的猫并不是豹猫,而是自家养的猫。
黄某称,网上图片中,他手抱的“豹猫”其实是自己2013年在芦圩镇宠物市场花28元购买的公猫崽。没过多久,他又购买了一只母猫崽当成宠物养在家里。经过一年多的饲养,公猫足有八九斤重,而另一只母猫也有五六斤的分量。今年10月份的某天,刚回到家中的他发现那只公猫蹿上家里的餐桌,拨开桌盖偷吃桌上的菜。由于这只猫已经多次偷吃饭菜,且屡教不改,气愤的他操起一根柴火棒向猫敲去,没想到棒子敲到猫的头上,猫一下就倒地死了。失手把爱猫打死的黄某后悔不已,就抱着猫让胞弟拿着自己的手机在自家客厅边上拍照留影,以作纪念,并将此照片放上初中同学的QQ群中。
由于该猫花纹带波点,呈灰带黄,与豹猫的花纹有点像,群上有人认为此猫是“豹猫”,纷纷表示羡慕。黄先生在QQ群里默认是豹猫,并表示是“搞得的”。事件在网上迅速流传开来。
初步调查:认为图片中的猫是家猫
事件发生后,宾阳县森林公安局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专案组对此事进行调查。11月26日,宾阳县森林公安局发布初步调查情况,认为黄某所抱的猫为家猫。
据当时的通报称,经对当事人黄某及其家人和邻居黄某粤、黄某龙等多人进行询问,参与调查的相关人员均向办案人员称,图片中黄某怀抱“豹猫” 实为自家饲养的猫。宾阳县森林公安局对提供证词相关人员录取了相关笔录,并让他们在笔录上签名确认。警方在当日共录取了6份笔录,并在黄某家中拍摄到另一只家养的宠物猫作为取证证据。
基于上述调查状况,办案人员初步认为,网上流传的图片所 指为“豹猫” 没有事实依据,图片中黄某所抱的猫是自家养的猫。黄某打死家猫后,将此照片发上初中同学的QQ群。黄某出于炫耀和虚荣心理在QQ群里默认是豹猫,此后同学相互间转发,泛滥传播,导致家猫变“豹猫”。
11月27日下午,自治区、宾阳县森林公安局和央视、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再次来到黄某家里进行调查,并采访了黄某的家人和邻居。大家的讲述与前一天的调查结论相符。但森林公安部门并没有就此下结论,而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在当地开展细致的查证,以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宾阳县森林公安局同时要求黄某和其家人,还有提供证词的邻居,必须随传随到,配合好警方的调查。
网上发酵:多方怀疑初步调查情况
当地发布初步调查情况,经过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新一轮的争论。多名网友质疑图片中的猫是家猫这一调查结论。另外,不少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图片中的猫很有可能就是豹猫。
网友@菜包子加肉说:“才七八斤重就能长这么大!什么品种的家猫,我也要入手一只。”网友@木耳会黑说:“我读书少,第一次看到如此大的猫,我吓尿了。”网友@总监扎基则问:“欺负我《动物世界》看得少?”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实验室主任白素英11月2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图片来看,男子所抱动物体型较大,是一般家猫的可能性较小,很有可能是野生豹猫或者是杂交豹猫。
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豹项目负责人宋大昭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无论从身上的斑点还是尾巴的性状看,照片中黄某抱的毫无疑问就是豹猫。宋大昭说,虽然有豹猫和家猫杂交的孟加拉猫与其很类似,但对专业人士而言,很容易区分。
针对网友质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于11月27日召开发布会,称广西森林公安未发布任何结论性的官方消息。
调查结论:黄某猎杀豹猫情况属实
广西森林公安、宾阳县森林公安继续对“豹猫门”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昨日,宾阳县向本报通报事件调查结果:照片中,黄某怀抱的是其违法猎捕的“豹猫”。
调查报告称,经查明,10月份的一个晚上,黄某带上自家养的斗狗到附近甘蔗地寻找猎物,后在其家附近的草堆旁捕获一只“豹猫”。次日0时许,黄某叫本村朋友到家里吃饭,其间黄某抱着已被斗狗咬死的“豹猫”拍照。第二天,黄某和黄某某将“豹猫”拿到县城街上以470元的价格出卖。
11月21日,黄某将自己抱“豹猫”的照片发到其初中同学QQ群上,被转发到微博。后经黄某确认,网上流传的照片中只有怀抱“豹猫”的是其本人,其他照片与他无关。
黄某还承认,之前他和其弟在接受媒体采访和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时,谎称抱的是“家猫”,是因为他知道“豹猫”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担心受到法律的处罚。
鉴于黄某、黄某某违法猎捕、出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黄某违法猎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处以罚款1000元;黄某与黄某某违法出售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没收违法所得470元,并各处罚款1000元。同时,黄某与其弟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5天。12月3日,黄某和黄某某被辖区派出所行政拘留。
通报最后称,宾阳县要求,县林业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猎捕、贩卖、出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此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林业工作的监督,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记者 梁成龙 韦东 文/图)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