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五举措打造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升级版

30.11.2015  17:57

  广西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区。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6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67%。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精神,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打造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升级版。 

  一是加大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针对全区养老服务业基础设施薄弱和养老床位数较少现状,筹措资金5.39亿元,支持开展社会福利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编实编密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网。 

  二是加大对养老服务投入的整合力度。一方面,主动商相关部门整合养老服务资源,重点支持区域性或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打造24个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43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5个示范性乡镇敬老院和一批市县老年人活动中心,改变以往养老服务项目零散难以形成规模的现象。另一方面,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模式,让市县有更多的自主权根据当地实际安排项目,从而改变以往下达项目戴帽不准的问题,有效提高项目执行进度。 

  三是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筹措资金1000万元,用于民办福利机构或公建民营模式的福利机构床位补助,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同时,严格执行今年新实施的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提出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 

  四是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筹措资金950万元,创新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式,支持在95个社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满足居家老人各类服务需求。 

  五是建立健全对高龄和失能老人的补贴办法。财政厅会同民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桂财社〔2015〕110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基本原则、补贴对象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临时困难制度之外,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设计一项额外保障制度,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需求。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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