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广西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就业创业工作见成效
就业和创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十二五”期间,广西财政坚持服务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不断创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精准发力,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五年累计筹措资金达39.18亿元,全力支持我区就业创业工作跃上新台阶。
一、多渠道筹措就业资金,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实。
(一)不断完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力促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创业。一是不断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支持大学生就业补贴范围由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扩宽至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年度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2015年起又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现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二是不断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对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2011年的650元/人·月提高至2015年的900元/人·月,同时,从2015年起,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三是不断增加可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范围,将社保补贴的享受对象由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拓宽至经各设区市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增的就业岗位人员、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新招用人员等。
(二)实施广西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等15所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作为自治区本级劳动预备制培训定点机构,每年将约10000名在校生纳入自治区本级劳动预备制补贴补助范围,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
(三)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扶贫攻坚工程计划。从2012年开始,每年筹措资金2.5亿元,启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扶贫攻坚工程计划,对开展新一轮扶贫攻坚计划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专项补贴,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
二、突出政策扶持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一)创新设立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决策部署,自治区财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有限财力,设立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自2015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创业示范园建设试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优秀劳务品牌等,通过创新投入方式,精准发力,支持全区农民工创业就业。
(二)扶持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十二五”期间,结合广西实际,扶持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由各级财政给予在创业初期的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一次性补助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目前全区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累计入驻企业469家,带动就业人数2606人。
(三)创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并引导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高校和社会各界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目前自治区依托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创建高标准的广西众创示范基地,并已成功引入知名专业团队入驻运营。
三、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支持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全覆盖。
(一)“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资金4.21亿元,对全区62个县(城区)、645个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给予补助,推进县、乡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财政筹措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0.6亿元,对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着力缩小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差距,确保各类就业群体在不同地区享有同等服务。
(三)“十二五”期间,每年筹措资金,支持“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一系列促进就业专项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信息报送:社会保障处(社保中心)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