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发“红包” 购买区内产汽车有奖

17.11.2015  16:54

  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广西生产汽车产品,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全区汽车产业发展,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印发了《2015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广西将于2015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对全区的单位和城乡居民购买广西生产汽车给予资金奖励。 

  “汽车消费月活动”中,购买车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奖励2000元;购买车辆价格不足10万余的,自治区奖励1500元。奖励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了奖励资金的申报条件:一是申报奖励的产品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由广西境内企业生产的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和专用车);二是购买人必须是在活动期间在广西境内购买汽车产品的消费者。 

  预计,此次“汽车消费月活动”的开展,将使得广西超过12000位汽车产品消费者受益,并有效促进广西汽车产品的销售。 

     

  信息报送:厅企业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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