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2016年已批复项目959个
22.03.2016 17:3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振兴左右江革命老区的工作部署,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财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预〔2015〕186号)的有关要求,提前下达87个革命老区县2016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3.73亿元,并审核批复革命老区建设项目959个。据悉,除提前下达3.73亿元资金外,自治区本级后续还将下达部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市县自筹安排的项目资金6254.2万元,全区今年各级累计投入资金将达到4.77亿元。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革命老区专门事务;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改善等革命老区民生事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投入,将极大推动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本文来源: 财政厅
22.03.2016 17:34
故
事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赴桂开展完善边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题调研
2018年9月25—29日,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