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2016年已批复项目959个

22.03.2016  17:34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振兴左右江革命老区的工作部署,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财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桂财预〔2015〕186号)的有关要求,提前下达87个革命老区县2016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3.73亿元,并审核批复革命老区建设项目959个。据悉,除提前下达3.73亿元资金外,自治区本级后续还将下达部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各市县自筹安排的项目资金6254.2万元,全区今年各级累计投入资金将达到4.77亿元。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革命老区专门事务;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改善等革命老区民生事务。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投入,将极大推动老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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