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贯彻落实《水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困难问题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有力地推进了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和保障。
一、广西贯彻落实《水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大力推进立法普法和执法。一是积极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2002年以来,我区先后制定出台了《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西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西河道管理规定》、《广西水文条例》、《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水法规规章;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作出了《关于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的决定》、《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有力地保障了依法治水管水、依法防污治污工作,促进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大力开展依法治水宣传教育。我们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水法》和《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水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治水宣传教育。在水利普法宣传过程中,以《水法》为重点,同时统筹开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各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着力依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载体,采用送法下乡、送法下基层、送法进社区等方式,组织开展大量内容丰富、主题鲜明、贴近实际的《水法》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的水法制和水环境意识。三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一批侵占河道、违法取水、破坏水资源等典型违法案件。“十二五”以来,全区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740余件,调处水事纠纷1220余件;查处拖欠水资源费、不安装取水计量等违法案件130余件,追缴拖欠水资源费550多万元;查处涉河违法案件600余件。
(二)大力推进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开展水利工程体系建设,是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解决水资源突出问题的根本举措。广西根据水利实际,在依法做好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坚持把水利建设作为重大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掀起水利建设高潮。2002年以来,全区共完成水利水电投资1500多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利水电投资近800亿元。目前全区建成各类水利工程超过68万处,初步形成了防洪、供水、灌排、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体系。
(三)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科学推进水能资源开发。2010-2015全区农村水电新增装机82.5万千瓦。2015年全区农村水电装机总量达到441万千瓦,建成五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有2408座,占农村水电规划总数的77%,农村水电年发电量达到136.71亿千瓦时,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山区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科学实施水资源综合利用调度。从1986年开始,先后实施了青狮潭水库、思安江水库向漓江补水,平均年补水量约1.5亿立方米,有效改善了漓江枯水期旅游通航条件和生态环境。百色水利枢纽建成后,通过科学调度,成功抵御2006年和2008年洪水,对右江下游防洪作用十分显著,将南宁市主城区的防洪能力由50年一遇提高至近100年一遇。从2005年起,实施珠江水量统一调度,从龙滩、岩滩、百色等水利枢纽向下游实施补水压咸,使西江梧州断面枯水期日平均流量不低于1800立方米/秒,有效保障了澳门、珠海等地区供水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
(四)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在大力开展水利建设的同时,我们始终把抓好水资源节约保护,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环节来抓。一是确立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确定各市、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开展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将跨设区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指标纳入对各设区市年度考核内容。在国家对我区2014年度考核工作中排名全国第9位,获得“良好”等次;组织开展全区年度考核工作,14个设区市均达到合格以上。我区制定出台并实施《广西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广西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和《广西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等地方标准。2015年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61.5立方米,比2010年同比下降57%。二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为有效保护江河、水库水资源,我们划定了263个一级水功能区和203个二级水功能区,明确了各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水质控制目标。对全区87处重点河段、23处行政区界、14个地级市的23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和100多个主要水功能区和574个重点排污口水资源状况实施长期、定期监测评价并发布。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审批制度,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把好论证审查关。对北海市区等地下水超采区,明确了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在南宁市、桂林市、玉林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等重点地区的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2011年以来,全区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0平方公里。
二、面临的困难问题
尽管《水法》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深入贯彻落实《水法》和《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做好水利工作还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从我区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来看,水利正处于“补欠账,强基础”的攻坚阶段,水利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善,加快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我区是自然灾害频繁且较严重的地方,发生频率高、受灾面积广、灾害损失大,抗御水旱灾害整体能力仍然十分薄弱:控制性水利枢纽体系尚未全部建成;重点防洪城市堤防建设仍需完善,江河堤防达标率仅为30%左右,北部湾海堤达标率仅为20%;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单一,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农田灌溉渠系老化失修严重,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65;全区耕地2/3是旱坡地,总面积4000多万亩,大多无灌溉设施;尚有近700万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没有解决;水土流失面积达5.05万平方公里。同时,我区水资源利用粗放的问题较为突出,水环境安全面临着许多威胁。从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来看,水利领域部分立法工作滞后,水事活动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水利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亟待强化,全社会水法制意识仍较淡薄,水法宣传普及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水管水的任务非常艰巨。节约用水管理、水库水资源保护等领域,亟待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加强和促进这些工作的法律制度和规范。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偏低,水价形成机制尚不完善,水价的经济杆杠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利于促进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跨区域和跨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的研究和建立滞后。特别是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及水域、破坏水利设施等问题突出,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不够,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入手,切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强力措施逐步解决。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实施《水法》的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我区实现“两个建成”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我们将按照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水法》的实施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紧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水法》配套法规建设,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广西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西抗旱条例》的立法工作;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做好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推动制定出台我区的配套法规,尽快健全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规定严密、切合实际的水法规体系。
第二,加强节约保护、强化监管,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及其《考核办法》,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
第三,严格依法行政、依规履职,切实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改变水利执法队伍不强、能力不够的问题,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深化水利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做到程序透明、审批高效、服务便民。依法加强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工作。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着力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突出抓好重大水利枢纽工程、防洪薄弱环节、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江河水系连通、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方面建设,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第五,持续广泛宣传、深入普及,大力营造依法治水良好氛围。坚持不懈抓好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和法律“六进”活动,努力形成广大群众普遍知法、自觉守法的社会风尚,切实增强全区水利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意识。
第六,着力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不断凝聚治水兴水强大合力。把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检验各级政府,尤其是水利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完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努力形成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整体合力。
四、贯彻实施《水法》的几点建议
一是优化政策扶持,加快水利建设的步伐。制定和完善水利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要加大水利建设的投入,在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投资兴办水利项目。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水资源是一种多功能的动态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相互转化,难以按照城乡划分,只有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城乡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才能做到统筹兼顾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利益,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才能更好地解决城乡当前出现的供水严重不足和水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价格机制,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水利改革应首先从水的价格改革着手,水价应该按照价值规律合理调整,使得价格与价值相符,只有这样,水利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因此,当务之急必须迅速调整水价,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水价标准应当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来确定。在建立合理水价体系基础上,应着手推进水利产业化、企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使水利事业逐步建立起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以库养库,以堤养堤,逐步走向企业化、产业化、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