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 7月底前发放到位

21.07.2017  12:31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  通讯员  韦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定额调整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今年的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5%,预计将有191万多企业退休人员、56万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247万多名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了今年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

  广西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的方案仍然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按人均48元/月增加;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高龄倾斜即70岁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

  此外,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我区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保底发放,即不足2305元/月按2305元/月发放。《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编辑:石笑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