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10个未成年人审判典型案例

13.11.2015  12:05

  新华网南宁11月13日电(卢羡婷、莫郁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了近五年广西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审判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呼吁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009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于某某强奸未成年女学生12人,其中3人为幼女,伙同未成年被告人黄某某轮奸女学生1人,共计20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法院依法对于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对未成年罪犯坚持教育为主,从宽处理;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严惩,是广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坚持的态度。从公布的8个刑事典型案例看,涉及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抢夺案、盗窃案、拐卖儿童案、强奸案;2个民事典型案例均为校园侵权事件,实践中较为多发,对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介绍说,2010年至2014年,广西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5397人,占同期罪犯总数的7.57%,其中给予刑事处罚15294人,免予刑事处罚103人,宣告无罪1人。就未成年罪犯的身份看,农民、无业人员和在校学生的比率分别为53.76%、27.80%、10.36%。就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看,主要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毒品犯罪及强奸犯罪。

  近年来,广西进一步推进司法联动,依托审判平台,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通过设立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和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等,已形成刑事、民事、行政领域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大格局,开启了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的新局面。

  此外,广西大力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广泛开展以案说法、送法进校园、少年法庭开放日等活动,将在校学生、外来打工子弟和留守儿童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目前,全区法院已参与共建34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明显,未成年罪犯人数从2010年的3362人降至2014年的2794人。(完)

  

[责任编辑: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