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今年十起环境违法案件 十人被移送司法

16.12.2014  21:27

  新华网南宁12月16日电(记者张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16日通报今年发生在广西的十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十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钟兵介绍,这十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包括,扶绥县沣桦酒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灌阳县金鑫有色金属选矿厂非法建设炼铟生产线导致灌江污染事件和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非法转移化工废液环境违法案件等。

  钟兵称,这些案件涉及造纸、酒精、冶炼、采矿、建筑材料、钛白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多个行业,违法行为包括偷排废水、污泥,非法转移、处置或倾倒危险废物,非法生产、未批先建、在线监控设备弄虚作假等。企业违法主观意图明显,且形式多样,手法隐蔽,有的违法行为时间较长,充分暴露了一些行业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淡薄、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缺失等现状。

  例如,南宁振宁工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蒲庙造纸厂)偷排废水案,企业擅自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的水质采样探头移入清水桶并调整超声波流量计探头高度造假,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规避监管;崇左市新和酒业有限公司则在蒸馏车间与酒精废液收集池管路的中间,私设暗管,并经暗管直接向地下溶洞排放酒精废液。

  目前,这十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主体均已受到责令停产整治、拆除非法生产设施、罚款等相应处罚,罚款额将超过600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违法人员10多名,其中8人因污染环境罪已被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