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十大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消费维权

02.03.2016  21:01

3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图为会议现场。

新华网南宁3月2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3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及五大公共服务行业满意度测评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引导群众依法消费维权。

会议通报,2015年发生在广西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分别是利用“老年人健康课堂”夸大宣传误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案、4S店违反约定使用非原厂零部件维修汽车纠纷案、以假充真销售假冒名酒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摄影室预付押金消费套餐群体投诉案、汽车租赁公司故意拖延退还消费者租车押金案、房地产公司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引起群体纠纷案、销售过期农药致瓜农失收赔偿案、电热水器漏电致人身亡赔偿案、淘宝会员“月光爱亭”虚构交易额提升商业信誉案、农资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案。

2015年11—12月,广西工商部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供电、供气、供水、有线电视、通信服务五大公共服务行业进行满意度测评。3月2日公布的投票结果显示,群众对供电行业满意度为91.45%,供气行业为89.25%,供水行业为84.91%,有线电视行业为83.41%,通信行业为74.84%。其中产品质量、收费情况、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四个方面,消费者的认可程度比较高。

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2015年广西工商部门重点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消防器材等七大类商品98个品种,开展了1967批次的质量抽检。抽检合格率较高的有小家电、消防产品、珠宝首饰、汽车配件类,商品抽检合格率在85%以上;合格率偏低的有通信类商品、纺织服装、箱包、节能灯、家用燃气灶、眼镜类商品,合格率低于35%。

此外,2015年,广西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诉求133126件,其中咨询119148件、投诉11618件、举报2362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265件,罚没714.85万元。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器材、日用百货、电信服务是投诉热点。在举报案件中,工商部门共受理2360件,同比增长8%,主要集中在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商标侵权等问题上,这五类占举报案件总量的62.58%。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2016年,广西工商部门将结合“新消费我做主”消费维权年主题,加大对举报集中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检,开展专题整治活动铲除问题商品温床,及时披露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群众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营造诚信、公平、法治的消费环境,鼓励群众科学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