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30.12.2015  22:01

  新华网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夏军)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30日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求广西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守住纪律底线。

  通报称,11月13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吴锦天、镇计生办副主任陆恩、镇政府职工刘文胜、久隆村委副主任李树易,工作日午间违规接受宴请并参与饮酒,导致1人酒后死亡。钦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吴锦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陆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刘文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树易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分别给予镇党委书记郑世鑫,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景华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定卓党内警告处分。

  自治区纪委还通报了南宁市上林县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李维彬违反生活纪律、梧州市蒙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谢祥办公用房超标、北海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套取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个人吃喝消费等问题。

  通报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抓住“四风”易发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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