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降低住房转让手续收费标准

16.11.2015  17:44
      日前,自治区物价部门下发通知,从10月15日起,广西与全国同步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住房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受理商标注册费等六部门12项收费标准。其中,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自身的政策进行下调,市住房保障部门已收到通知并开始按新规执行。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南宁市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已按照新标准执行。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开发商上交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二手房转让费则由交易双方各付一半。以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如为新建商品房,开发商每套可少出50元;如为二手房,则交易双方各少出50元。至于保障性住房的转让手续费,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是要先转为商品房,因此此部分收费标准的降低对市民并无多大影响。

      此外,记者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南宁市已经取消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此前,南宁市相关的手续费为每套住宅备案80元,非住宅550元,这部分费用的降低将为市民带来更多便利,也为12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据悉,今后房屋租赁不登记备案将面临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