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院长黄克:广西审判质效实现新跨越
11.03.2016 23:2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黄克说,2015年,广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41584件,审结387597件,同比分别上升23.94%、23.91%,审限内结案率达99.99%,未结案件同比下降10.53%;自治区高院受理案件6994件,审结6024件,同比分别增长71.42%、74.76%。全年审判执行工作呈现收案、结案上升,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存案下降的总体运行态势,全区法院没有发生因审判执行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事件。
黄克说,2015年广西法院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走私冻品食品及“问题叉烧”等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形成强大震慑,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促进困难企业重整发展。
黄克说,“两个建成”是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十三五”时期主要的奋斗目标,即广西要与全国同步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广西法院把服务“两个建成”作为今年一个重点,要围绕这“两个建成”来开展工作,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黄克介绍,一直以来,全区法院高度重视、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广泛采取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观摩庭审、见证执行、阳光听证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接受监督,特别是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河南、贵州等6省市区17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视察广西法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99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组织59名驻桂全国政协委员和自治区政协委员分别深入各级法院视察指导,代表、委员们对广西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多项工作成效及亮点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审理一些社会关注、重大敏感疑难案件时,法院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开展阳光评议,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理解,取得很好的效果,这也是人民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的一个创新。
黄克表示,全区法院将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广泛开展“和谐在基层”创建活动,特别是全区各中基层法院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司法工作新路子,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广西建设。(中国法院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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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6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