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检察院应邀为全区团委系统作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题讲座
广西检察网1月5日讯(通讯员傅大富)近日,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许荣应长洲区团委邀请,为全区团委干部、预防专干作《通力协作,优势互补,共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护网》专题讲座。
讲座从长洲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职能出发,结合办案情况深入分析总结了长洲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和特点,并深入剖析了长洲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原因:首先,家庭影响是失足的第一道坎。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如李某某贩卖毒品案。李某某的父母感情不睦,在家中经常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父母平时对其缺乏必要的关爱。因此,李某某小学毕业后就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常常在网吧通宵,不愿回家。因此,当他自认为对其“关爱有加”的“大哥”叫他帮忙贩卖毒品的时候,他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其次,学校教育的硬伤是重要诱因。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学校只注重功利化,只看重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道德、法律教育,对成绩较差的学生缺乏引导,出现“教书不育人”的状况,缺乏与家长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没有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问题进行抑制;另外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时会出现体罚或辱骂未成年人的情况,挫伤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使问题严重化。再次,不良环境是诱发犯罪的“榜样”。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那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最后,缺乏免疫力是悲剧的催化剂。未成年人的心理处于最活跃的阶段,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十分强烈,在情感上易于激动,喜欢寻找刺激,喜欢各种交往,喜欢东跑西窜,聚团结伙。所以,一方面由于欲望的强烈,感情的冲动,一方面由于身体的巨大剩余能量等待释放,再加上某些特定的条件和诱发因素,就很容易犯罪。
最后,许荣提出倡议,希望长洲区团委和长洲区检察院能够结合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各展所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织就全区预防青年违法犯罪防护网,为辖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培训后,参训人员一致认为,本次培训让他们对辖区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势有了全新的认识,增强了他们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针对性,丰富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手段。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