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抢劫并杀害店主 梧州市一抢劫犯被执行死刑

06.02.2015  20:02

广西新闻网 梧州2月6日讯(通讯员游雅萍 桂西 罗豪)2015年2月4日上午,梧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入户抢劫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莫某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复核确认,藤县塘步镇塘村的莫某火因赌博输钱起意盗窃。2012年8月3日20时许,莫某火携带水果刀潜入苍梧县龙圩镇西南大道苍郁高速公路路口加油站对面的一间综合商店内躲藏。次日零时许,莫某火趁店主唐某(被害人,殁年42岁)、梁某(被害人,女,时年33岁)夫妇在店内卧室睡觉之机在商店内行窃,因撬抽屉时响声过大,被店主唐某发现,莫某火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唐某,因水果刀刀柄折断,莫某火又持店内的撬棍、铁锤击打唐某头部等处,致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随后,莫某火闯入店内卧室,持撬棍殴打正在打电话求救的梁某头部等处,致其轻伤,莫某火劫得店内现金5984.8元人民币后逃离。

梧州中院审理认为,莫某火因赌博输钱起意盗窃,在商店内实施行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并劫取了财物,其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严惩。梧州中院以被告人莫某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

一审判决后,莫某火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