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审 受贿3000多万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廖小波昨受审
7年受贿3000多万
他把广西高速路当成自家“致富路”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文/图
庭审现场
核心提示
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广西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廖小波可以说是广西的“公路专家”,在他主政期间,广西不少高速公路,经他的手保质保量建成通车。可就是这位“公路专家”,利用职务之便,在7年时间里,受贿3000余万元。12月24日,廖小波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廖小波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因廖小波的亲属帮其全部退赃,且廖小波举报5名官员违法违纪,有重大立功表现,以及其有自首情节,廖小波希望能获轻判。
钱权交易
靠着“阳鹿公路”收受2000余万
公诉机关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广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项目审批、项目谈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当天,公诉机关共分15项,一一举证廖小波受贿的事实。
在15项受贿事实中,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简称阳鹿公路)是出现频率最多的。公诉机关指出,2006年至2013年间,廖小波接受马来西亚MTD公司方面负责人、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鹿公司)副董事长杨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参与交通厅与MTD公司就阳鹿公路项目的谈判活动,以及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和广西相关部门加快该项目审批手续、协助征地拆迁事宜、增加荔浦县马岭互通和阳朔乐响立交项目、取消阳鹿公路金秀二级公路连接线等事项上为杨某谋取利益。事成之后,廖小波多次或通过妻子文某(另案处理)收受杨某送予的款物共计483万元人民币、20.55万港币、31万美元。
阳鹿公司在获得阳鹿公路项目后,为了感谢廖小波,2010年至2013年,该公司执行总经理黄某(另案处理)先后送给廖小波及其妻子文某1040万元。
2008年,被告人廖小波接受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广州分院负责人黄某某(另案处理)想得到阳鹿公路部分设计标段,找到了廖小波。在廖小波的帮助下,该分院如愿获得。随后,廖小波还帮助该分院获得了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部分设计标段、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交通机电项目工程。为表感谢,黄某某先后给了廖小波和妻子530万元。至此,靠着一条“阳鹿公路”等的建设,廖小波先后收到的“好处费”就高达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