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07.11.2014  21:31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拥军优属工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优抚对象的亲切关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爱国主义精神,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八·一建军节期间,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板报、墙报、标语、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有关新闻媒体和媒介渠道,做好新形势下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党领导下军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史,宣传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军民共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生动实践,宣传广大优抚对象和部队官兵为民族独立解放和新中国的建立、为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和维护主权统一、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的积极贡献。号召和鼓励当地驻军和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干部职工、青年志愿者与当地光荣院、优抚医院及孤老优抚对象结对子,利用社会工作组织定期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的帮扶慰问活动,切实为困难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为优抚对象办好事、做实事,不断密切军地军民鱼水情谊,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拥军优属活动氛围。

    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在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的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自2014年起,在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给予部分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

  (一)对象范围

    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

  (二)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

    慰问金(或慰问品)标准为:八·一建军节100元/人,春节200元/人。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退休后进入社区管理(含倒闭、破产企业)由民政部门负责慰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办理。

    其他优抚对象的慰问活动由各地按照以往惯例自行组织。

  (三)经费来源

    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的慰问经费由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八·一建军节每人补助50元、春节每人补助100元。

    三、切实做好为部分优抚对象颁发光荣牌匾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为部分优抚对象颁发光荣牌匾工作。

  (一)对象范围

      1、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家庭;

      2、入伍时户籍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庭。

    (二)光荣牌匾的制作和颁发

    为烈士遗属家庭和义务兵家庭分别颁发“光荣烈属”和“光荣军属”牌匾,由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作,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放,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为全区烈士遗属家庭和义务兵家庭颁发光荣牌匾的通知》(桂民电〔2013〕3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探索建立“光荣之家”,为优抚对象提供健康的活动场所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探索在光荣院建立“光荣之家”或“老兵之家”,为优抚对象提供一个沟通交流、康复保健、文体娱乐的活动服务场所,并与驻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区等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光荣院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作用。

    五、深入了解优抚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做好对困难家庭的帮扶解困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拥军优抚政策落实,组织力量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资金的发放、优抚医疗、住房保障等各项拥军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要深入了解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的实际困难,主动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等活动,加大对节日期间各地开展慰问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让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2014年7月14日